2016最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解析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1月29日聯合下發修訂后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新辦法”),修訂了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簡化了認定的程序,調整了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已經拿到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應對照新的標準,審視自己是否繼續符合標準,尚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更應對照新的標準,看看是否有機會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本文將結合“新辦法”的規定,分析以下問題:
一、新標準及其變化
“新辦法”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與老辦法相比,個別標準沒有變化,多數標準做了或寬或嚴的調整。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及變化如下:
(一)成立時間標準沒有變化
新辦法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注冊成立必須在一年以上。
老辦法也是這一標準。
(二)知識產權標準更加嚴格
新辦法強調對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即:“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不再認可老辦法5年以上獨占許可的方式。
以往通過5年以上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企業,今后將無法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三)高新技術領域標準更加精準
新辦法和老辦法都要求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但是新辦法的規定更加精準,即:“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科技人員標準放寬
新辦法要求“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而老辦法在要求前述標準之外,還要求“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
新辦法的標準,更加容易達到。
(五)研發費用標準適當放寬
新辦法與老辦法一樣,也是按照銷售收入分成三個檔次,規定不同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但是第一檔的比例,由以前的6%,降低到5%,其他規定沒有變化。
新辦法規定,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產品收入標準稍微降低
新辦法規定,“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老辦法是60%以上。老辦法是不含60%的,而新辦法含60%。
(七)綜合指標待定
新辦法要求“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具體要求應該按照另行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目前尚不得而知。
(八)新增合法標準
新辦法新增一條標準,即“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九)高新技術領域有所調整
新辦法規定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是八大領域: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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