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辦法》(京科發〔2012〕329號)的規定,經研究啟動2017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絡申報時間截止到2017年4月12日,紙質材料報送時間截止到2017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
(二)申報項目條件
1.具有國內先進及以上技術水平,知識產權明晰;
2.實際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2014年至2016年,企業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以實際年度計算,下同)的年均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
3.符合國家的相關行業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要求。
(三)支持領域
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新能源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詳見《2017年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領域》(附件1)。在《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年版)》內的產業不予支持。
(四)2012年以來(含2012年)已獲得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的企業不能申請2017年度項目認定。已獲本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申請認定。每家企業當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三、申報程序
1.企業登錄網絡工作系統(http://211.99.138.10:8080/cgzhSys),在線填寫注冊信息;
2.完成注冊的企業,請在網絡工作系統按照要求填報,并掃描上傳所有附件材料(文檔附件大小不超過10M);
3.經審核通過后,企業打印系統導出的申報書(帶水印),連同相關附件裝訂成冊,加蓋企業公章,報送正式申報材料至受理地點。同時,攜帶相關附件原件備查。
四、申報材料
(一)《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申請書》(附件2)。
(二)關于企業歷史沿革以及主營業務、人員構成、技術創新、市場銷售等方面情況的介紹材料(不超過3000字)。
(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或其它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四)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近三年來各個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五)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應如實反映項目的實際投資額及固定資產投資額,項目近三年來各個年度的研發投入、銷售收入、繳納稅費、凈利潤和凈利潤率等數據。事務所應參照《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專項審計報告編制說明》(附件3)進行審計。
(六)項目實施應具備的固定資產證明、房屋產權或租賃證明(復印件)。
(七)上報市統計部門的2016年度統計報表(復印件)。
(八)對于特殊行業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的相關行業管理規定,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要求,并提供相應的行業許可證明(復印件)。
(九)企業及項目的知識產權證書,企業人員入選國家和北京市人才引進培育計劃證明,企業獲國家和北京市科研機構認定證明,企業參加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證明、企業參與京津冀協同發展證明、項目獲科技獎勵和北京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認定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正式上報材料要求:提交原件兩份,A4紙打印,左側膠裝成冊,材料封面和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
五、材料受理
受理地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二層A區2-7號窗口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受理電話:89150204
政策咨詢電話:64874216
網絡技術支持:64101539,13161149996,13051199980,15510149995
六、其他事項
(1)市科委將視情況對擬認定項目進行實地核查,核查結果作為項目認定的依據。企業不配合核查或經核查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認定資格,情節嚴重的將列入黑名單。
(2)市科委從未指定、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代理活動。相關機構或個人的代理行為與市科委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