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企業發生了這項業務,在預繳申報時應該如何填報?
問題一
請問查賬征收企業發生了扶貧捐贈支出,在預繳申報時應該如何填報?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號)等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上述要求,請直接將本年累計金額填報在《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第43行“2.扶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
問題二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一次性扣除政策,應如何享受?如何填報?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等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該優惠政策填報在《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中。其中設備單價在500萬元以下的,將相關固定資產的納稅調減、加速折舊優惠統計等情況的本年累計金額填在第7行“(一)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設備單價在500萬元以上的,填在該表的第8行“(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一次性扣除”即可。
問題三
今年國家出臺了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的政策,我們查賬征收的企業在預繳的時候要怎么填報呢?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以及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上述政策要求,請直接填報在《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第42行“附列資料:1.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