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3種企業屬于“空殼企業”!涉稅風險非常大
時間: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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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情形一
甲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利潤較大,便又成立了一家小規模納稅人公司,專門每個月給甲公司開具大約近10萬元的費用類項目,以此沖減甲公司的利潤,達到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點評:
上述情形利用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度不超過10萬元(或者季度30萬元)免征增值稅的優惠,來達到虛開發票、人為虛增受票方費用,偷逃企業所得稅目的。
這種企業屬于“空殼企業”,涉稅風險非常大,慎重!
情形二
甲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利潤較大,便在稅收洼地又成立了一家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利用個獨可以核定征收的區域性優惠,專門給甲公司開具費用類項目,以此沖減甲公司的利潤,達到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點評:
1、上述情形利用了個獨的所得僅涉及個人所得稅,不涉及企業所得稅,而且個獨可以核定征收的區域性優惠,來達到虛開發票、人為虛增受票方費用,偷逃企業所得稅目的。
這種企業屬于“空殼企業”,涉稅風險非常大,慎重!
2、實質性運營是享受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必要條件,企業切忌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給自身帶來稅務風險。
情形三
甲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利潤較大,便在稅收洼地又成立了一家一般納稅人的商貿公司乙公司,這樣甲先以較低的價格賣給乙公司,乙再按照正常價格賣給客戶,讓甲公司把利潤和稅收人為轉移到稅收洼地,從而享受當地的財政稅收返還。
點評:
上述情形帶有不合理的商業目的,屬于有意偷逃稅款,在稅收洼地成立的乙企業沒有實質業務,僅僅為了走票。
這種企業屬于“空殼企業”,涉稅風險非常大,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