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掛牌基礎標準未變 門檻漸趨細化
“企業掛牌新三板的基礎標準未變,擬掛牌企業差異化的持續經營能力判斷標準將有調整。”近日,在全國股轉系統召開的券商內核培訓會上傳出上述消息。
所謂基礎標準,即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這一具有包容性的市場統一基礎掛牌門檻未變。
據券商人士透露,目前全國股轉系統沒有提高基礎掛牌標準,而是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判斷標準進行了調整,并且要求券商對擬掛牌企業區分行業,提高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標準。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對非科技型的傳統行業,全國股轉系統要求企業的資產規模不低于平均水平,且不能連續虧損。而科技型企業,對企業的規模也有一定要求,如果兩年一期加起來低于1000萬元要列入觀察名單,需要觀察期后的財務數據。如果是研發型企業,不能滿足收入要求的話,則必須要滿足一定的凈資產規模,以支撐企業發展,而凈資產規模股轉系統建議在3000萬元到5000萬元之間。
一位券商掛牌項目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實際上,新三板主辦券商在去年就紛紛提高了擬掛牌企業立項標準,對于傳統行業的企業,多數券商立項標準較高,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企業,也有一定要求,因此,此次明確要求券商對擬掛牌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判斷標準進行調整,對市場有一定影響,但不構成重大影響。”
“但對于一些擬掛牌企業所屬行業的界定,預計是未來實際操作中將遇到的問題。”上述券商掛牌項目負責人表示,全國股轉系統強調擬掛牌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實際上在此之前,多數券商也都已經自行設定了一定標準,包括營業收入、凈利潤等指標。
據悉,科技型企業原則上是比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和互聯網企業界定,除此之外的企業不能被認定;非科技企業規模要以已掛牌企業為參照進行界定。
事實上,早在去年9月份全國股轉系統發布的《關于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一)》就對掛牌準入條件中的“持續經營能力”作出更為具體的解釋。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新三板細化掛牌標準不僅限于對擬掛牌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在準入層面,新三板將在“三去一降一補”過程中有所擔當,即堅持統一市場準入標準的前提下,堅持市場包容理念的基礎上,下一步將堅持掛牌準入的負面清單,重點支持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限制產能過剩、淘汰類行業企業,逐步建立健全分行業的可持續經營的評估體系和差異化的信息披露體系。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新三板市場企業數量已經超過8000家,市場需要加快推進優勝劣汰,進而實現凈化市場,因此,無論是券商自行提高立項門檻,還是全國股轉系統強調持續經營能力、環保等軟門檻,都是市場發展到一定規模的必然趨勢。“由于券商自行提高擬掛牌企業門檻立項標準,因此,市場或許已經提前消化軟門檻提高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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