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掛牌上市董秘全程指引
1、半年報披露之前是否也要經股東大會、監事會通過?
半年報披露之前需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不要求必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才能披露。
2、掛牌公司已經向全國股轉系統預約了半年報披露時間,但由于某種原因確實無法按時披露,是否可以申請更改披露時間?
可以。但是應于原預約披露日5個轉讓日前向全國股轉系統書面申請,即:將經掛牌公司蓋章確認的修改半年報預約披露時間申請書(寫明延時原因及新的披露時間)傳真至010-63889674,經全國股轉系統同意后方可變更。同時應注意及時與對應監管員溝通。
3、掛牌公司發現已經披露于全國股轉系統官網的半年報中存在重大遺漏或錯誤,是否可以重新發布?
已經披露于全國股轉系統官網的半年報不可以進行無痕替換。如確需替換,掛牌公司應及時與公司業務部溝通,經同意后,發布更正公告及修正后的半年報(標示“修正后”),但必須保留原半年報(標示“廢止”)。
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分得紅股應如何限售?
掛牌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分得的紅股無需限售;董監高分得紅股需要按比例限售(75%限售)。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兼任董監高職務的,分得紅股需按比例限售(75%限售)。
5、掛牌公司高管打算在半年報披露后立即轉讓股票,是否禁止?
不禁止。
6、不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對外投資是否必須公告?
如依公司章程不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對外投資,經董事會決議后可以不發布臨時公告。依據《股轉系統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董事會決議涉及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提交經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與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的,公司應當在決議后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7、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是否需要審計?
不需要。下半年進行定向發行、分紅等也不強制要求半年度報告進行審計。
8、半年度報告中財務報表包括幾個部分?
三個: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9、半年度報告是否必須披露“公司半年大事記”?
必須披露。
10、半年報會計數據和關鍵指標部分,成長性指標中各比率是否還需要計算增減比例?
可以不用計算增減比例。
11、半年報公司概覽部分“擁有的重要經營資質”需要披露什么?
公司開展業務必須具備的經營資質。
12、半年報公司是否需要披露以前年度的定向發行?
半年度報告中只需要披露報告期內完成的定向發行。
13、公司董事會應就哪些事項發布臨時報告?
依據《股轉系統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應以臨時報告的形式披露下述事項:
1、董事會因故無法對定期報告形成決議的,應以董事會公告方式披露,說明具體原因和存在的風險;
2、依據《股轉系統信息披露細則(試行)》規定,應當披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董事會決議;
3、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與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的董事會決議;
4、實際執行中預計日常性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對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公司章程應提交董事會的,應由董事會審議并披露(如依據公司章程應提交股東大會的,應由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
5、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6、《股轉系統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四節“其他重大事項”中規定的事項。
隨著市場發展及業務實踐的多樣化,公司董事會需要以臨時報告披露的事項可能會增多,建議掛牌公司在接受主辦券商督導的前提下,可以及時與監管員聯系,確保信息披露規范化。
14、半年報中公司在何處披露報表項目的重要變動?
公司須在項目注釋部分披露比較期間的數據變動幅度達30%以上,或變動部分占公司報表日資產總額5%或報告期利潤總額10%以上的,應說明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及變動原因。
15、半年報附注里面是否需要披露公司沿革、會計政策等內容?
附注請按照半年報指引中要求披露,公司沿革不需披露,會計政策等如無變化也不需披露。
16、半年報附注中是否披露現金流量補充材料?
需要披露。
17、監事會需要對哪些事項進行及時披露?
1、掛牌公司定期報告(年報、半年報)應經監事會審議通過并披露;
2、依據《股轉系統信息披露細則(試行)》規定,監事會應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對涉及重大信息的監事會決議進行披露。
18、股東大會需要對哪些事項進行及時披露?
1、掛牌公司應當對股東大會決議進行及時公告;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2、掛牌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預計本年度將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總金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
3、實際執行中預計日常性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對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公司章程應提交股東大會的,應經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依公司章程應提交董事會的,應經董事會審議并披露);
4、除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掛牌公司應當經過股東大會審議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隨著市場發展及業務實踐的多樣化,公司需要披露的股東大會、監事會事項可能會增多,建議掛牌公司在接受主辦券商督導的前提下,可以及時與監管員聯系,確保信息披露規范化。
19、實際控制人間接持股發生變化,是否需要公告?
實際控制人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要求及時通知掛牌公司并披露權益變動公告。
20、掛牌公司是否要設立獨立董事?
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公司是否設立獨立董事未做強制要求,掛牌公司可根據自身企業特點制定相關規定。
京審新三板頻道為您提供全面的新三板相關的知識,以及提供全國新三板咨詢和上市服務,如果您有新三板相關的審計、理帳問題可以在線咨詢專業會計師或撥打咨詢電話:010-8267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