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代表處注銷流程
1、地方稅務局注銷申請(此項內容為工商局注銷所必需條件):
所需資料:
Ø代表處出具撤消申請(代表處章,首代簽字)
Ø總部出具代表處撤消申請(總經理或者董事簽字,總部有公章請加蓋公章,如果有授權人代簽,需要授權書)
Ø總部出具首代離任證明(首代為外籍人士需要準備)
Ø最近3年稅收繳款書(復印件)稅收繳款書包括:營業稅、外籍個人所得稅、中方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房地產稅;
Ø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地稅代碼章
Ø稅務登記表(原件)
Ø營業稅界定通知(原件)
Ø工商登記證(復印件)
Ø近三年的所有合同(復印件)(貼足印花稅)
Ø近三年審計報告(復印件)
Ø代表處注銷前審計報告(原件,采用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據實申報的代表處需要提供)
Ø如首代在代表處未成立時即到任,需要總部出具到任時間證明
Ø《納稅清算申請表》(由我們從稅務機關領取,協助代表處填寫后需簽章)
Ø《代表處注銷情況登記表》(由我們從稅務機關領取,協助代表處填寫后需簽章)
解決提示:如果代表處有外籍員工,需要先辦理外籍個人所得稅注銷登記;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首席代表需要提供:
Ø總機構出具的離任證明;
Ø離任年度及離任上一年度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Ø境外有職務,按天納稅的,需要提供護照完整復印件(包括空白頁);
Ø離任月份按天計算納稅的,提供護照復印件或機票復印件
一般代表需要提供:
Ø代表處處具的離任證明;
Ø離任年度及離任上一年度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Ø境外有職務,按天納稅的,需要提供護照完整復印件(包括空白頁);
Ø離任月份按天計算納稅的,提供護照復印件或機票復印件
如涉及稅務局年度匯算清繳的補稅或者退稅,需將此類繳款書一并附上;
代表處提供的營業稅,所得稅,中、外方個人所得稅繳款書需和各年度審計報告相一致(所有數額以審計報告為依據);
審批時限:遞交完備的資料后30個工作日完成注銷登記
此項工作由于資料及稅收問題可能延誤時間。直至準備齊全資料或繳齊罰款作為完備資料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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