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注銷流程
一、注銷登記
需要注銷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攜帶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商務局批準證明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地稅涉外所注銷登記窗口做注銷臺帳登記。
二、清算查帳
企業登記轉戶臺帳后,與稅務所專管員聯系確定檢查日期,專管員對企業近三年的帳目進行納稅檢查。
1、檢查有問題需要補繳稅費的,須填寫稅收繳款書到銀行繳納。
2、轉外區企業近三年內(含本年度)任一年納稅額30萬元(含)以上、房地產、注冊資金2000萬元(含)以上、內資轉外資(或外資轉內資)的及存在重大嫌疑的企業,必須填寫《注銷等稅務登記事項審批單》 兩份,并報送由稅務事務所對本企業近三年稅款所做的審計報告(《清算審計報告標準》)一式兩份、企業加蓋公章的申請書(寫明注銷原因)一份、《稅務登記證》副本、外經委批準證明(或商務局變更批復)的復印件各一份和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交與專管員,由所內報市稅務局批復同意后再由管理員辦理注銷手續。
三、稅務審批
需注銷企業在查帳后填寫《稅務局納稅清算申報表》一式三份,注銷理由和發票等情況要寫詳細。由檢查人員審核企業歷年的納稅狀況、稅收執行情況、發票稅控裝置及發票使用情況,填注審核意見,并填寫其他撤戶資料。
四、 企業注銷需填報表格
1、《稅務局納稅清算申報表》一式三份。
2、非國標稅控裝置填寫《稅控收款機注銷登記表(非國標適用)》一式四份。(IC卡上寫明該企業名稱、于密碼器無號碼一面用膠帶粘好與資料同時上交 )。稅控密碼器、IC卡如有丟失,需另填寫《稅控裝置丟失報備表》一式四份。(應有本企業加蓋公章,稅務所審批后加蓋公章,稅控代理服務商核實后加蓋公章。)。國標稅控裝置填寫《稅控收款機注銷登記表(國標機具使用)》一式四份,上交稅控卡和用戶卡。稅控卡或用戶卡如有丟失,需另填寫《稅控收款機、用戶卡、稅控卡損毀(丟失)情況報備表(國標機具使用)》一式四份。(無稅控裝置不用填寫)
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繳銷(繳毀)發票申請表》一式兩份。(未購買發票不用填寫)
五、 企業注銷需報送的其他資料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復印(原件應交國稅)
2、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注意:
企業辦理注銷前應核銷相關涉稅證明,如:外出經營活動管理證明。所有附送資料統一使用A4紙張打印,復印件需注明與“與原件完全一致”的字樣并加蓋企業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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