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解讀《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1月27日,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10]196號)(以下簡稱《收費辦法》),這是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收費管理的第一個全國性規范文件,是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56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會計師事務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整改階段的一項重大舉措。《收費辦法》的發布,對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收費、有效遏制注冊會計師行業低價競爭、提升會計師事務所服務質量、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收費辦法》制定背景
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過低是制約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因素,也是業內近年來普遍反映的突出問題。由于審計服務的特殊性,加之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總體規模小、數量多、市場定位和服務同質化,行業內一直存在著低價競爭的現象。過去一些地方制定的本地會計師事務所收費規定由于年代久遠、標準嚴重偏低,客觀上也造成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水平難以提高。近兩年,在我部做大做強戰略推動和政策引導下,一批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優化整合、強強聯合,低價競爭現象在一定范圍內有所好轉,但中小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惡性競爭問題依然十分突出。隨著招標聘會計事務所方式的普及,評標標準片面強調報價因素,使低價競爭更為表面化。伴隨著低價競爭,還出現指定業務、支付傭金、回扣等行業潛規則。
過低的收費具有多方面危害。首先,過低收費不能支撐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必要審計程序執行審計業務的成本,使審計質量難以保證。注冊會計師是公眾利益的保護者,審計業務收費影響到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也就威脅到公眾利益。其次,注冊會計師行業是智力密集型行業,人才是事務所的核心資源。過低的收費難以支撐行業合理工資水平,使得辛苦培養出來的優秀人才大量流失。這不僅不利于行業持續發展,又進一步威脅到審計質量。第三,指定業務、支付傭金、回扣等行為助長了行業不正之風,也易于滋生腐敗。因此,低價競爭損害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破壞了行業健康發展之基。
正是由于低價競爭的嚴重危害性,《若干意見》將治理這一問題作為加快行業發展的目標之一,提出要“有效治理指定業務、索取回扣等不當行為”,并要從規范執業收費上對行業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