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 (2)
來源:京審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0-01-26 11:29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第5條 】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001號)第5條 】
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 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企業在 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 89號)第2條 】
高新技術產品的銷售收入占技工貿總收入55%以上的民營科技生產型企業,其當年直接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 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比上一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含10%)以上需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應按納稅關系向稅務部門申請批準。【《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科委等九部門關于鼓勵民營科技企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8]30號)第5條】
人事方面的優惠政策
對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學士學位并且成績突出者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以及攜帶科技成果來本市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的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可向所在地的區、縣人事局申請;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 內的企業,可向試驗區管委會申請,由區、縣人事局或試驗區管委會審核,報市人事局批準后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持證者在購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學等方 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滿三年的,由用人單位推薦,市人事局批準后辦理調京手續,市公安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市科干局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市試驗區管委會、海淀區政府組成中關村科技園區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社會化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協調有關社會化 評審工作。海淀區人事局負責咨詢、指導和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申報及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它管理工作。
由市人事局會同市科委、市計委、市經委、市試驗區管委會等部門負責制定對在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評審獎勵 辦法并組成評審小組。受獎人員由主管部門、各區縣政府或市試驗區管委會推薦,經評審小組評審并報市政府批準后,授予榮譽稱號。
由市科委會同市經委、市教委、市試驗區管委會等部門,根據高新技術企業的需求,每年擬定培訓計劃并組織有關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實施。
留學人員在開發高新技術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的過程中,可向市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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