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
時間: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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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一)具體組織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工作;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建設和管理"動漫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平臺" ;
(四)負責對已認定的重點動漫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和年審,根
據情況變化和產業發展需要對重點動漫產品、重點動漫企業的具'體認定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五)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與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行政區域動漫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省級認定 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下列工作: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漫企業及其動漫產品的認定初審工作;
(二)負責向本行政區域內通過認定的動漫企業頒發“動漫企業證書” ;
(三)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已認定的動漫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和年審;
(四)受理、核實并處理本行政區域內有關舉報,必要時向辦公室報告;
(五)辦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各級認定機構應制訂本轄區內的動漫企業認定工作規程,定期召開認定工作會議。推進認定工作電子政務建設,建立高效、便捷的認定工作機制。
動漫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認定機構的同級財政部門撥付。
第三章 認定標準
第十條 申請認定為動漫企業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一)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動漫企業經營動漫產品的主營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收入占主營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或通過國家動漫人才專業認證的、從事動漫產品開發或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l0%以上;
(五)具有從事動漫產品開發或相應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
(六)動漫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當年營業收入8%以上;
(七)動漫產品內容積極健康,無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八)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守法經營。
第十一條 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是指動漫企業自主創作、研發、設計、生產、制作、表演的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動漫產品(不含動漫衍生產品);僅對國外動漫創意進行簡單外包、簡單模仿或簡單離岸制造,既無自主知識產權,也無核心競爭力的除外。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為重點動漫產品的應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一)漫畫產品銷售年收入在100萬元(報刊3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年銷售l0萬冊(報紙1000萬份、期刊100萬冊)以上的,動畫產品銷售年收入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產品銷售年收入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動漫舞臺劇(節)目演出年收入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年演出場次50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