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2)
(二)全面開展企業戶數清理工作。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全部子企業均應當納入合并范圍。因此,各中央文化企業應當按照產權或財務隸屬關系自上而下分級組織做好子企業戶數清理核實工作,對下屬企業(單位)的戶數、管理級次、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要認真組織清理,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為規范界定合并范圍和企業級次奠定基礎,不得存在應納入未納入合并范圍的子企業。中央文化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包括各級全資及控股子企業,以及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境外企業和基建項目等,都應當納入戶數清理范圍。
(三)認真做好資產負債清查工作。各中央文化企業應當按規定對各項資產和負債進行認真盤點、全面清查和質量核實,特別是對各類借款、長短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無形資產、表外核算資產等應作為重點清查對象,并嚴格劃分各類資產的范圍,如實反映各類資產負債狀況及潛在財務風險,為規范其初始確認和后續計量,準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奠定基礎。
(四)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中央文化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和《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財會〔2010〕11號),結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和自身實際情況,及時梳理和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完善各項內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補充完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核算、職工薪酬管理等內控管理規范,定期開展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內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
四、切實做好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銜接工作
各中央文化企業應當在全面開展戶數清理和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各項會計基礎工作,認真做好內部會計核算辦法修訂、科目轉換與賬務調整、會計信息系統改造等工作,確保原有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準則》的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
(一)統一修訂內部會計核算辦法。各中央文化企業應當全面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各項規定,不得選擇執行和降低標準。應統一修訂企業內部會計核算辦法,細化會計核算內容,合理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確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制度化、規范化。企業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前向財政部文資辦報備。
(二)認真做好有關賬務銜接工作。各中央文化企業應當結合會計核算的變化情況,制定會計科目轉換辦法,完善企業會計科目核算體系,明確核算口徑和確認原則,并在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對原有會計科目按《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進行余額轉換,確保新舊會計科目順利銜接,重分類科目可追溯。
(三)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各中央文化企業應當按照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的變化及其銜接辦法,及時對原有會計核算軟件和會計信息系統進行調試,以便實現數據轉換,方便會計信息的對外披露,確保新舊賬套的平穩過渡。
(四)及時調整年度財務預算和各項考核指標。2015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中央文化企業,在編制2015年度企業財務預算和設置考核指標時尚未考慮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影響的,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和變化情況,對企業財務預算和各項考核指標進行相應調整。
五、謹慎適度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各中央文化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相關決策程序和會計核算辦法,統一規范企業公允價值計量管理。
(一)合理確定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選用范圍。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業務范圍和資產負債項目要與企業主要業務或資產市場交易特點、文化行業發展特征、資產質量狀況相符合,對于尚不存在活躍市場條件或不能持續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場價格的業務和資產負債項目,不得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要審慎選擇公允價值計量的主要業務范圍和資產負債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前向財政部文資辦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