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文資[2014]17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
根據《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4]15號)、《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和《財政部關于修訂<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76號)有關規定,為積極穩妥推動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以下簡稱中央文化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全面實施《企業會計準則》,提升企業現代化管理和國際化經營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工作
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企業國際化經營的需要,2006年財政部陸續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以下簡稱《企業會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施。2014年財政部修訂和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8項具體準則,進一步推動了我國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目前我國大部分大中型企業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對于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推動企業穩健經營和開拓國際市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要求中央文化企業會計核算體系、財務信息系統作相應調整,對企業會計、審計、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結構以及經營成果均會產生重大影響,對經營決策、財務管理水平以及會計人員素質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中央文化企業要高度重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工作,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核算辦法,強化財務督導,明確工作機制、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做到早準備、早布置、早落實。中央文化企業負責人要親自抓領導協調工作,企業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工作的負責人要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財務及相關業務部門要做好具體落實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充分估計執行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企業會計準則》的有效執行。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總體要求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央文化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執行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以及2014年修訂和出臺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8項具體準則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中央文化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行業會計制度、《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等專業核算辦法和問題解答。
(二)2015年1月1日前,中央文化企業未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應以2015年1月1日為首次執行日,組織本企業和各級子企業統一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并報送相關備案審批資料。中央文化企業未執行而所屬各級子企業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所屬各級子企業應隨中央文化企業統一開展此項工作。
(三)2015年1月1日前,中央文化企業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各級子企業未全面執行的,中央文化企業應參照本通知,組織各級子企業統一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并報送相關備案資料。
(四)2015年1月1日前,中央文化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已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應進一步完善各項基礎工作,根據2014年財政部修訂和出臺的8項新企業會計準則調整企業內部會計核算辦法等,此次不報送相關資料。
三、認真做好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各項基礎工作
(一)認真組織《企業會計準則》的學習培訓工作。財政部將于2014年10月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有關安排另行通知)。各中央文化企業應當將學習和掌握《企業會計準則》作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內控機制建設的重要基礎工作來抓,認真、扎實地組織開展《企業會計準則》層層培訓工作。在培訓范圍上,既要包括各級企業財務、審計人員,也要對企業各級領導以及相關業務部門開展培訓;在培訓內容上,既要學習了解《企業會計準則》的具體內容、主要變化和應用要求,還要緊密結合文化企業實際情況,深入研究探討《企業會計準則》對本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影響及其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