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涉稅服務業務規則--特殊稅務處理合規性審核(試行)(4)
(三)實質性業務實施:應關注是否取得現金補價、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是否讓渡到被投資企業、非貨幣資產投資資產確認轉讓所得金額是否正確、遞延納稅數據是否準確、股權發生變動后的稅務處理是否及時正確。
第四章 報告及說明
第二十五條 涉稅服務審核業務報告應該按《稅務師業務報告規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涉稅服務審核業務報告出具的基本要求:
(一)在涉稅服務審核業務報告中,應列明本次委托的具體目的、所執行的程序以及具體咨詢結論;
(二)涉稅服務審核業務報告的內容和要素要完整清晰;所論述的內容要與大小標題結構相對應;
(三)在涉稅服務審核業務報告中,除了寫明分析過程和業務結論外,還應列明相應的稅收法律、法規依據;
(四)在涉稅服務審核業務報告中要告知委托人在使用涉稅服務審核業務報告時應注意的事項,以避免委托人不當使用涉稅服務審核業務報告導致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師的風險。
第二十七條 涉稅服務審核業務報告應包括報告部分和報告說明部分。
第二十八條 涉稅服務審核業務報告中報告部分應概述業務過程、所執行的程序、適用的稅收法律、法規依據以及明確的業務結論。
第二十九條 涉稅服務審核業務報告中說明部分應包含:
(一)報告背景及目的:稅務師承接本次業務的具體背景和委托人所要達到的具體目的。
(二)責任說明
(1)資料責任:詳細列明委托人所提供的具體資料,并應注明稅務師將根據委托人所提供的資料發表結論分析;
(2)報告使用及局限性:告知委托人應注意的報告使用方式、以及出具報告的目的和責任;
(3)報告的更新:列明本次委托所執行的工作程序并應根據委托范圍注明在報告出具后稅收法律、法規出現變化更新報告的責任與義務。
(三)執行程序:應列明本項目過程中具體操作所執行程序的過程等。
(四)對委托業務的理解、業務分析及結論、相關建議等內容
稅務師應列明對委托事項的理解以及圍繞實現委托目標,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并提出明確的結論及建議。
第三十條 涉稅服務審核業務報告可將與該項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稅務師的邏輯分析判斷圖、各種統計表作為報告的附件。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則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
資本市場涉稅服務--特殊稅務處理合規性審核
業務約定書
(參考文本)
業務約定書備案號:
甲方(委托方):
稅務登記號:
乙方(受托方):
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注冊稅務師涉稅服務業務基本準則》(國稅發[2009]149號)、《資本市場涉稅專業服務--特殊稅務處理合規性審核業務規則》等法律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甲、乙雙方就“XXXXXXXXXX”涉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服務協議。
一、服務范圍
(一)事項背景
(二)委托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服務內容、服務成果(體現方式、提交時間、提交方式)等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對乙方開展專項咨詢工作應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關協議、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2.甲方應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的支付服務費。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專業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信息,實施必要的咨詢程序以確保工作結果與項目目標保持一致。
3.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保密協議詳見附件。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及信息對外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