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計稅原值的確認及新舊政策銜接(3)
例3:C公司是執行會計制度的企業。C公司土地總面積為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以及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總額為600萬元,2010年底房屋總建筑面積和占地面積均為1000平米。C公司會計核算時將房屋實際占地面積所對應的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即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60萬元(1000÷10000×600),其余540萬元(600-60)地價計入“無形資產”。
從例1的計算結果可知,C公司計入房產計稅原值的地價應為120萬元,因此,C公司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應當相應調增房產計稅原值60萬元(120-60)。
例4:假設在例3中,C公司會計核算時將地價全部計入房產原值,即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600萬元。
對于納稅人會計核算時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超過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標準的部分,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應當準予調減。本例C公司在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應當相應調減房產計稅原值480萬元(600-120)。
例5:D公司是執行會計制度的企業。D公司土地總面積為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以及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總額為600萬元,2010年底房屋總建筑面積為6000平米,房屋總占地面積為3000平方米。D公司會計核算時將房屋實際占地面積所對應的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即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180萬元(3000÷10000×600),其余420萬元(600-180)地價計入“無形資產”。
從例2的計算結果可知,D公司地價款600萬元應當全部計入房產計稅原值,因此,C公司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應當相應調增房產計稅原值420萬元(600-180)。
例6:假設在例5中,D公司會計核算時將地價全部計入房產原值,即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600萬元。
因為D公司會計核算時已經將地價全部計入房產原值,所以D公司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不需要對房產計稅原值進行調整。
(二)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指出:“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指出:“首次執行日之前已計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的土地使用權,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應當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的,首次執行日應當進行重分類,將歸屬于土地使用權的部分從原資產賬面價值中分離,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認定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