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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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1-05-11 09:45
匯綜發〔2011〕2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進一步做好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以下簡稱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將進一步完善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直接投資系統)的年檢模塊,改進企業端操作程序,完善審核及自動校驗功能,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企業參檢手續,提高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工作效率。同時,繼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通過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年檢數據報送手續,提倡“誰審計、誰報送”的年檢方式。
二、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年檢信息包括2010年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經審核的2010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2010年末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2010年度利潤表以及2010年度審核報告(以下簡稱年檢信息)。相關財務報表格式按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填報。對于通過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代申報年檢信息的企業,外匯局可暫不要求其提供紙質材料。
三、各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分局)應認真做好年檢的前期準備工作,加強與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溝通和配合,通過上述部門了解外商投資企業的注銷、吊銷等相關信息,并與上述部門交換上一年度未參加或未通過年檢的企業名單。
四、各分局應切實加強轄內中心支局、支局以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的年檢培訓,提高年檢人員業務水平,強化年檢數據質量控制。
對于年檢中發現會計師事務所未按相關規定操作的,所在地外匯局應匯總相關情況后集中向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和當地注冊會計師協會通報,并從嚴登記或審核該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所涉外匯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