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代表處國稅局稅務注銷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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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1-04-20 10:46
1.書面申請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3.稅務代碼章
4.稅務登記表
5.提供稅務登記表附表(如果有納稅鑒定,請同時提供)
(1)1997年以前成立的代表機構應提供該企業納稅方法證明;
(2)1997年以后成立的代表機構應提供該稅務機關核發的征稅、免稅界定通知書
6.提供三年的企業繳納稅款完稅證(復印件)
7.注銷、停業稅務登記申請表(一式三份)
8.常駐代表機構提供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撤銷的函件(經貿委服務中心、銀行、保監會、工商局服務中心等)
9.提供總機構關于企業變更、撤銷的決定報告
10.提供三年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結果通知書(包括注銷當年的匯算清繳通知書)
11.按經費換算收入方法提供三年的會計師查帳報告;按核實、核定方法納稅的代表處提供三年的合同復印件
12.提供三年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
13.填寫檢查記錄
14.按經費換算收入方法的企業需提供有關固定資產說明
(1)實行攤銷的,需提供稅務機關批復
(2)一次計入的,需會計師在查帳報告上注明;如查帳報告未注明,需企業提供說明及固定資產清單(單價、購入年月等)
15.納稅人辦理清算、注銷、遷移申請的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