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變更經營范圍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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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1-03-07 13:38
代表處變更經營范圍所需材料
1 、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關于業務范圍變更的申請書;
3 、登記證、 IC 卡(電子版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等證照;
4 、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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