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企代表處注冊指南
一、北京外資代表處(北京代表處)簡介
對一些剛剛進入北京試探市場的外資企業,設立北京外商代表處是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北京外商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京常駐代表機構,外資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處是一個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所以,代表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最初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后(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范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活動。外資企業代表處不能與其用戶或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議,所以代表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例如:公關活動、業務聯絡、 產品展示、 市場調研、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國和該外國企業所在國政府簽訂有雙邊條約,該雙邊條約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在華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則應當按照這些規定辦理。
二、外資代表處定義
外資企業代表處,又稱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外國企業設立在中國的,代表母公司進行業務聯絡的機構;其辦理手續及跟進管理簡單快速,若首席代表由海外人士擔任 ,則可申請在深工作簽證;因此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試探市場的外資企業,設立代表處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三、北京外資代表處的優勢
辦理手續簡單快速, 由于具體營運不同于實體公司,它沒有十分嚴格資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進管理方面也相對簡單。
四、北京外資代表處辦理條件
外國企業經營一年以上,開出不底于6位數的銀行資信證明;且屬于一般貿易、生產型及貨運代理等公司;根據中國的政府法規,代表處申請時不能直接向審批部門遞交申請而需要委托一個當地有代理權的代理機構辦理申請工作。
五、注冊外商代表處名稱
在中國,政府對代表處名稱有規定,代表處的名稱格式為:
外國企業所在地區或國家名稱+外國企業名稱+北京代表處;
六、注冊外資代表處的注冊資本
外資代表處是業務聯絡機構,不是法人實體,因此沒有注冊資本要求。
七、注冊北京外資代表處的作用
中國政府鼓勵外商來華設立代表處,讓外商在沒有從商之前就可以在華聯系合作伙伴、考察市場、研討市場或者管控產品質量,培養人才等。有些國內人士到海外注冊公司并在華設立代表處,然后利用這家代表處購買免稅汽車,這是違反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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