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業務規則(試行)(3)
第二十四條 在服務過程中,稅務師應對于各工作底稿進行三級復核制度。
第二十五條 在服務過程中,稅務師發現存在與服務內容無關的稅務風險時,應告知委托人。
第五章業務報告
第二十六條稅務師應按照《稅務師業務報告規則(試行)》有關規定起草稅收籌劃業務報告。
第二十七條 稅收籌劃報告起草基本要求:
(一)在稅收籌劃報告中,應向委托人告知稅收籌劃業務報告的起草原因和所要達到的具體目的。
(二)稅收籌劃報告的內容和要素要完整,目錄清晰,在具體分析表述中,論述的內容要與大小標題結構相對應。
(三)稅務師除寫明分析過程和業務結論外,同時應列明相應的依據(如相關的數據信息和政策法規)。涉及到的政策法規內容可以作為稅收籌劃報告的附件。
(四)稅務師應對報告中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提出實施取向。
(五)稅務師應在報告中告知委托人在使用稅收籌劃報告時應注意的事項,以避免委托人不當使用稅收籌劃報告導致的風險。
第二十八條 稅收籌劃報告應包括封面、前言、目錄、背景、籌劃方案、分析比較內容、實施取向以及附件等基本要素。
第二十九條 稅務師分析過程和結論、建議可以按下列邏輯順序書寫。
(一)委托人情況的概括.稅務師對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和與委托人溝通后所掌握的數據信息,經過整理梳理后,提煉出與服務內容直接相關的委托人情況。
(二)與實現稅收籌劃有關的政策法規.稅務師應列明與服務內容相關的政策法規條款,政策條款繁多時可以對其內容進行歸納后列示。
(三)提出稅收籌劃方案.稅務師列示不同籌劃方法下的主要分析過程、方案實施步驟、優勢及不足評價,并提出實施取向。
(四)風險提示.稅務師應在稅收籌劃報告中,對籌劃方案內容、實施取向以及分析過程列出風險提示,提醒報告使用人可能存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第三十條稅務師可將相關的政策法規、類似案例解讀、邏輯分析圖解、試算過程及表格作為稅收籌劃報告的附件。
第三十一條 稅務師應在起草過程中與委托人的業務對接人員對籌劃報告中的內容進行溝通確認,包括委托人現狀描述是否準確、方案成果是否符合委托人的服務需求、整體文字描述是否恰當等。
第三十二條 稅務師與委托人每次溝通須通過底稿記錄,對籌劃方案起重大影響的事件需委托人確認。
第三十三條 稅務師應對稅收籌劃方案的成果、底稿及數據信息刻錄成光盤或形成紙質文件進行備案保存,保存期不低于5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
稅收籌劃業務約定書(參考文本)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稅務師事務所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對XX事項進行稅收籌劃,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業務范圍與稅收籌劃目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據甲方經營需求及信息數據,依照稅收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運用政策解讀、數據試算、辯證分析,綜合平衡各方面成本效益,為特定事項提出設計方案及實施去向:
(1)對甲方經營需求及信息數據進行稅收籌劃,并出具甲方認可的成果形式。
(2)根據甲方的需求,用文字說明涉稅事項的處理原則和處理方法,將籌劃結論寫入其他文件資料中,例如:投資可行性分析文件、財務計劃、稅務計劃、會計計劃等。(如適用)。
(3)按照甲方相關要求,如涉及稅收籌劃方案調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稅收籌劃方案更正意見說明。(如適用)。
(4)對于稅收籌劃方案后續的執行實施服務,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甲方的責任
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提供稅收籌劃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及涉稅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涉稅情況。
甲方應積極關注政策的變動和企業經營情況的變化,以便于及時對籌劃方案作出調整。如稅收籌劃方案需要作出重要調整,則應及時告知乙方,咨詢乙方的意見。(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