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常見會計問題及解決方法(5)
時間: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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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房產分兩期開發,一期建造的園林景觀,會所等的成本應在兩期成本中分配。分配的標準以兩期的銷售面積合理嗎?有什么統一的分配標準?
答:建筑面積是房地產開發各期成本分配的主要標準,一般都采用此標準分配一些共同成本,如各期之間,配套設施、基礎設施的成本等,對于前期和配套費用,其發生的成本與土地面積沒有直接關系,而與建筑面積有關系,所以,其分攤標準一般是按建筑面積進行分攤。可銷售面積是單位成本計算基礎。參見下面詳述:
由于土地費用和前期、配套等費用并不是按我們的會計分期來確定和支付的,所以,這部分費用除按上述開發成本的相應明細科目進行歸集外,還要采用一定的分攤標準在各成本對象之間進行分攤。分攤的標準有兩個,即土地面積和建筑面積。
由于企業在獲得土地后必須按照規劃部門規定的容積率進行規劃設計,不得超容積率設計和施工,所以,該土地上的可建建筑面積在獲得用地批準書時已經確定。但由于項目的分期施工,使得每期占用土地的面積與實際建造的建筑面積不匹配。如果按土地面積進行分攤,那么就會造成以高層為主的那一期單方土地成本低,而以多層或聯排為主的一期單方土地成本高。在土地成本占開發成本比例較高的地區,按土地面積進行分攤就會造成各期成本忽高忽低,不能真實反映項目的實際成本。因而在一般情況下采用按建筑面積進行分攤比較合理。但如果建造的產品有明顯的差異,比如將其中一部分土地用來專門建造大型商鋪或俱樂部、或是在原來已建好的建筑物上進行改造等,與另外一部分土地上建造的是完全不同性質和不同用途的產品時,用土地面積進行分攤更符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所以,企業可根據項目開發的具體情況選用其一或同時使用,但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根據取得的實測報告列示完工開發產品建筑面積的分布情況,并對照預測報告審核確認實測報告中總建筑面積和按品種分類的各類面積比例的準確性。區分那些是可售面積,那些是不可售面積(包括不可售的人防車庫、自行車庫、公建部分、教育設施、由于光照不足無法銷售的房屋和居委會、物業辦公用房屋等)。對會所、地下車庫等公建配套設施是否可售的衡量標準是看其權屬,如在銷售合同中明確產權屬于開發商所有,則屬可售面積;如明確屬全體業主,則屬不可售面積,最終計算出實際可售房屋面積。這是計算單位成本的依據,如果面積計算不準確,直接影響銷售成本和銷售利潤計算的準確性。
19.項目總投資是個什么概念?它包含什么?
答:項目總投資是指項目建設投資、流動資金投資和建設期利息之和,也叫投資總額,主要在項目可行性報告中使用。房地產項目的總投資包括土地費用、前期工程費用、建設配套費、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室外工程費、建設監理費、建設單位管理費、預備費以及建設期貸款利息等項目,當然,對項目總投資包含的內容,不同的教材和企業在理論和實踐中均有不同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