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公告:
增加公司注冊資本注意事項
增加注冊資本:
(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2)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3)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注意:
變更后的注冊資本中,貨幣部分不得低于總額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冊資本中應有不低于30%的貨幣。
注冊資本全額繳足后,公司申請增加注冊資本的,增加的注冊資本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分期繳付,且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20%的出資,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5年)。
注冊資本尚未繳足但按期繳付的,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20%的出資,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設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稅后)轉增注冊資本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