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辦起來很方便(2)
時間: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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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更互動、更有感,納稅人享受到更充分的稅收優惠
福建莆田市民林先生2019年從一家公司累計取得勞務報酬所得14萬多元,先前預繳個人所得稅1萬多元,年度匯算后全年應納稅額只有幾千元。“現在個人所得稅交得少了,錢包變得更鼓了。”已經收到數千元退稅款的林先生說。
2018年8月,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完成第七次修正,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與特許權使用費納入個人所得稅綜合征稅范圍,并實行專項附加扣除,再按年度進行匯算。根據規定,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
據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年度匯算,通俗來說,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同時,對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以及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無須辦理年度匯算也無須補稅,給予納稅人充分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