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明確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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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20-06-29 11:07
(四)服務平臺應當將通行費電子票據、電子匯總單以及對應的通行明細記錄歸檔備查。
六、通行費電子票據其他規定
(一)通行費電子票據作為電子會計憑證具有與紙質會計憑證同等法律效力,是單位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在滿足相關條件基礎上,單位可以僅使用通行費電子票據進行報銷入賬歸檔,不再打印紙質件。具體報銷入賬和歸檔管理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執行。
(二)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抵扣事項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