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明確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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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20-06-29 11:07
通行費電子票據的開具對象為辦理ETC卡的客戶。ETC卡的具體辦理流程和相關要求,請咨詢各省(區、市)ETC客戶服務機構。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仍按原有方式在收費站現場交納車輛通行費和獲取票據。
二、通行費電子票據分類
(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電子發票包括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征稅發票)以及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不征稅發票)。客戶通行經營性收費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征稅發票,可按規定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客戶采取充值方式預存通行費,可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不征稅發票,不可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
(二)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以下簡稱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客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先行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點。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暫時開具不征稅發票。試點完成后,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