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最新政策解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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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3-03-28 16:00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①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②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③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④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⑤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2)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
清單申報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
4、企業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報送的有關資料
(1)清單申報資產損失
企業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清單申報資產損失應根據申報方式的不同,填報《清單申報表》一式兩份,一份稅務機關留存,一份留存企業備查。
(2)專項申報資產損失
采取專項申報扣除資產損失的企業應向稅務機關報送
①《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扣除情況表》
②《申請報告》
③《提交資料清單》
④損失證據資料等資料
【注】資產損失的具體處理詳見以上三個文件。
八、其他
1、離退休人員的補貼問題
部分稅務人員認為:離退休補貼屬于與企業生產經營不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予扣除。
2、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即符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
3、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范圍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除此以外的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職工福利費范圍。
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