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核算
扣除項目的核算在企業所得稅計算過程中非常重要,扣除項目核算清楚了,企業所得稅處理可以說完成了一大半,產生涉稅風險的可能也會大大地降低。筆者認為扣除項目核算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業務招待費的核算
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主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是扣除限額,采取兩頭限制的方式,即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只允許稅前列支60%,同時最高額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二是扣除計算基數,包括銷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秶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自制或外購)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對外捐贈、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秶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明確,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例,某企業2009年度實現銷售收入8000萬元,發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60萬元,其中以自制商品作為禮品饋贈客戶,商品成本40萬元,同類商品售價50萬元。那么,業務招待費計算基數為8000+50=8050(萬元),按銷售收入5%。計算,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額為8050×5%。=40.25(萬元);按業務招待費60%扣除限額計算,扣除額為60×60%=36(萬元),則業務招待費前扣除標準為36萬元,應納稅調增額為60-36=24(萬元)。
廣告及業務宣傳費的核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2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采取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制造企業,飲料品牌使用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歸集至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為銷售費用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例,某企業2009年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另將100萬元的貨物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企業當期發生的廣告費350萬元。企業當年可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000+100)×15%=165(萬元),應調增企業所得額為350-165=185(萬元)。如果該企業為飲料制造類企業,則當年可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000+100)×30%=330(萬元),應調增企業所得額為350-330=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