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政策解析
非居民股東因經營決策或其他原因轉讓其持有的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時,即產生了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為防范稅收流失,維護國家稅收主權,規范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
一、非居民企業轉讓居民企業股權的內涵及適用稅率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來確定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國稅函[2009]698號文明確規定,本通知所稱股權轉讓所得是指非居民企業轉讓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不包括在公開的證券市場買入并賣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所得適用稅率為20%。實施細則第九十一條則明確,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即一般境外企業轉讓我國企業股權或者取得我國企業的股息分配,均需要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但如果該非居民企業是屬于與我國簽訂了稅收協定或安排的國家或地區的居民企業,則可享受稅收協定優惠規定。如香港的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內地居民企業的股權,按照內地與香港簽訂的稅收安排,如果該香港居民企業所持的內地居民企業的股權比例低于25%的,在內地無需繳納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如果想享受上述稅收協定優惠待遇的,需先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協定待遇,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方可享受,否則必須嚴格按照國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股權轉讓所得的確定
股權轉讓所得是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之間的差額。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性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投資企業有未能分配的利潤或稅后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并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計算股權轉讓價時,如被持股企業有術分配利潤或稅后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并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
- 上一篇:沒有了
- 下一篇:企業公益性捐贈股權財務規定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