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來源:北京京審稅務師事務所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3-01-29 10:29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4號),上一納稅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資產和從業人數標準,實行 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以下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 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6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9行 “實際利潤總額”與15%的乘積,暫填入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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