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違法企業將停止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時間: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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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關于防范稅收風險若干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違法企業停止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的具體政策。
近年來,國家制定了調高出口退稅率等一系列鼓勵出口貿易的政策措施,在穩定出口、拉動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動下,采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報出口、買票退稅等違法犯罪手段騙取巨額出口退稅,牟取暴利,增值稅違法犯罪案件頻頻發生。據統計,2009年至2012年,全國稅務部門共檢查出口企業2.3萬戶,追回已退稅或不予退稅46.5億元。2013年5月至10月,公安部、稅務總局聯合開展的打擊整治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各地共破獲各類發票違法犯罪案件10043起,涉案金額519.57億元;各地公安、稅務機關以重點口岸為中心,破獲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案件43起,其中億元以上重大案件25起。
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不法分子實施增值稅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有三類:串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虛開發票,虛假注冊或利誘農產品加工企業大量自行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勾結一些企業利用沉淀進項稅額在不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虛開專用發票。從稅務部門角度來講,要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打擊增值稅違法活動。
此項政策的出臺,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堵塞稅收漏洞,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有效防范稅收風險。新政策增加了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條件,明確了對增值稅違法行為的管理措施。
一是加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納稅人的違法成本。制度規定,虛開騙稅的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的,36個月內暫停享受相關增值稅優惠政策,其后36個月內再次發生增值稅違法行為的,停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發生增值稅違法行為的,相對應的出口貨物勞務服務按規定征收增值稅,發生2次違法行為的,所有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服務一律改為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貨物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違法行為,按50%比例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違法情形嚴重的不得抵扣。
二是明確了出口企業購進貨物異常情形及適用政策。制度規定,出口企業購進貨物的供貨納稅人有屬于辦理稅務登記2年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年內注銷稅務登記,并且有下列四種情況之一的,被查出后24個月內出口的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服務,改為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4種情況是:第一,外貿企業連續12個月使用上述供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出口退稅達到200萬元以上或占該期間全部申報退稅額30%以上。第二,生產企業連續12個月申報出口退稅額達到200萬元以上,且從上述供貨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達到200萬元以上或占該期間全部進項稅額30%以上的。第三,外貿企業連續12個月內使用3戶以上上述供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退稅,且占該期間全部供貨納稅人戶數20%以上的。第四,生產企業連續12個月內有3戶以上上述供貨納稅人,且占該期間全部供貨納稅人戶數20%以上的。
三是強化增值稅違法行為的企業或稅務機關重點監管企業的管理。對這些企業出口或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勞務服務,在出口環節退(免)稅或銷售環節征稅時,實行增值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管理,增值稅稅率為17%和13%的貨物,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預繳率分別按6%和4%執行。
同時,還對違法納稅人變更或新成立企業、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勞務服務價格明顯偏高、存在虛假法定代表人等情況提出了相應管理和處罰措施。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取消其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和出口退稅政策,并不會影響出口。相反,違法成本的加大,會促使企業守法經營,不與不法分子勾結犯案,可以有效防范虛開發票、騙取退稅案件的發生。政策的出臺,并不會影響我國的出口規模,能起到優化競爭環境,減少惡意競爭,對守法經營的企業來說是一個利好。
近年來,國家制定了調高出口退稅率等一系列鼓勵出口貿易的政策措施,在穩定出口、拉動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動下,采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報出口、買票退稅等違法犯罪手段騙取巨額出口退稅,牟取暴利,增值稅違法犯罪案件頻頻發生。據統計,2009年至2012年,全國稅務部門共檢查出口企業2.3萬戶,追回已退稅或不予退稅46.5億元。2013年5月至10月,公安部、稅務總局聯合開展的打擊整治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各地共破獲各類發票違法犯罪案件10043起,涉案金額519.57億元;各地公安、稅務機關以重點口岸為中心,破獲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案件43起,其中億元以上重大案件25起。
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不法分子實施增值稅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有三類:串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虛開發票,虛假注冊或利誘農產品加工企業大量自行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勾結一些企業利用沉淀進項稅額在不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虛開專用發票。從稅務部門角度來講,要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打擊增值稅違法活動。
此項政策的出臺,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堵塞稅收漏洞,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有效防范稅收風險。新政策增加了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條件,明確了對增值稅違法行為的管理措施。
一是加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納稅人的違法成本。制度規定,虛開騙稅的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的,36個月內暫停享受相關增值稅優惠政策,其后36個月內再次發生增值稅違法行為的,停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發生增值稅違法行為的,相對應的出口貨物勞務服務按規定征收增值稅,發生2次違法行為的,所有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服務一律改為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貨物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違法行為,按50%比例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違法情形嚴重的不得抵扣。
二是明確了出口企業購進貨物異常情形及適用政策。制度規定,出口企業購進貨物的供貨納稅人有屬于辦理稅務登記2年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年內注銷稅務登記,并且有下列四種情況之一的,被查出后24個月內出口的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服務,改為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4種情況是:第一,外貿企業連續12個月使用上述供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出口退稅達到200萬元以上或占該期間全部申報退稅額30%以上。第二,生產企業連續12個月申報出口退稅額達到200萬元以上,且從上述供貨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達到200萬元以上或占該期間全部進項稅額30%以上的。第三,外貿企業連續12個月內使用3戶以上上述供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退稅,且占該期間全部供貨納稅人戶數20%以上的。第四,生產企業連續12個月內有3戶以上上述供貨納稅人,且占該期間全部供貨納稅人戶數20%以上的。
三是強化增值稅違法行為的企業或稅務機關重點監管企業的管理。對這些企業出口或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勞務服務,在出口環節退(免)稅或銷售環節征稅時,實行增值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管理,增值稅稅率為17%和13%的貨物,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預繳率分別按6%和4%執行。
同時,還對違法納稅人變更或新成立企業、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勞務服務價格明顯偏高、存在虛假法定代表人等情況提出了相應管理和處罰措施。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取消其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和出口退稅政策,并不會影響出口。相反,違法成本的加大,會促使企業守法經營,不與不法分子勾結犯案,可以有效防范虛開發票、騙取退稅案件的發生。政策的出臺,并不會影響我國的出口規模,能起到優化競爭環境,減少惡意競爭,對守法經營的企業來說是一個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