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中國北京代表處注銷的具體流程
一、應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注銷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公司因營業期限屆滿或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項的出現或股東會決議解散的,應提交)。
主要內容:(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東會同意解散意見;(2)決定成立清算組并明確清算組成員及清算組負責人人選;(3)股東會認為應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清算組應履行的職責等)。
3、清算報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債權債務清算終結的裁定書。
清算報告主要應載明的內容:(1)清算基準日公司的基本資產負債情況;(2)公告情況;(3)債權債務及對外投資的處理情況;(4)債權債務處理后剩余財產的分配情況;(5)附件(資產負債表、剩余財產分配情況表)。
4、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的確認書。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7、其他應提交的文件。
二、審查要點
1、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如公司因違法被依法責令關閉的,可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或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而申請注銷的,不用提交股東會決議,應提交法院破產裁定書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3、注意注銷時間程序:公司決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故清算組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必須在第一次公告90日后。
4、本登記機關登記轄區內的分支機構應同公司一并辦理注銷。
5、公司對外投資必須在公司注銷前處理完畢并辦理完有關法律手續。
6、如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則企業集團也應一并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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