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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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4-02-28 14:19
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凡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記注冊,領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遷入本市且經市局登記注冊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均須在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報)。逾期未辦理年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通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www.baic.gov.cn)申報、辦理年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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