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
1、 申請變更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除提交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注冊委托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外,根據不同的變更項目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①變更企業名稱,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名稱登記表》及《名稱核準通知書》,原審批機關批準文件及印章.
②變更住所,應提交董事會決議、新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③增加投資總額、注冊資本,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驗資報告。
④變更企業類別,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驗資報告。
⑤變更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⑥股權轉讓,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和銀行資證明,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⑦變更經營期限,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驗資報告。
⑧增設分支(辦事)機構,應提交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
⑨在境外設立分支(辦事)機構,審批機關批準后,企業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⑩變更經營范圍,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個性協議,原審批機關批準文件,驗資報告。增加的項目涉及
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還需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
⑾減少注冊資本,應提交在省市級以上的報紙至少公告三次的有關證明,董事會簽署的申請書(包括減資理由、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及減資后不會侵犯人利益的承諾),資產負債表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查帳報告,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2、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執照副本延期或換發正本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②驗資報告;
③執照副本(加蓋企業所在區縣工商局企監科“注冊資本已繳付情況已記錄”的印章);
④北京市經貿委的批復(按期繳資的可免交);
⑤《登記注冊委托書》;
⑥年檢合格證明;
⑦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3、申請外商投資企業丟照補發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①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
②登報聲明的報樣;
③年檢合格證明;
④《登記注冊委托書》;
⑤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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