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代表處年檢都要出具審計報告嗎?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次 時間:2011-03-31 12:50
問:三類代表處2011年檢都要由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答:根據北京市工商局規定,今年代表處年檢變化很大,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并電子版上傳網站,詳情請咨詢:010-82620337。代表處年檢具體為:
根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凡201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屬分局登記注冊,領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的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及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遷入本市且經市局及各分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均須在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受年度檢驗(以下簡稱年檢)或申請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報)。逾期未接受年檢或辦理年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