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進行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審計?
《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9條———銷售業務》第二條規定:“本指引所稱銷售,是指企業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及收取款項等相關活動。”審計界,把銷售與收款作為一個業務循環,是指企業從接受顧客訂單開始,直到貨款收回(或貨物退回)為止,所經過的整個業務活動過程。
銷售是經營的主要環節,是實現商品價值、增加收入、獲取利潤的主要途徑。由于銷售是一種商品交易,涉及到現金與商品的進出,次數頻繁,極易產生錯弊,使企業遭受損失,因此,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
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審計,就是對被審計單位銷售業務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的審查和評價活動,對促使被審計單位加強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建設,防范銷售業務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企業應當建立對銷售業務內部控制的審計制度,明確審計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內部審計部門或人員應檢查銷售、收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審計依據
銷售業務控制審計依據除了國家關于銷售業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企業制定的銷售業務管理制度及其《企業內部控制手冊》有關銷售業務部分的內容外,還應包括國家、行業協會、被審計單位有關審計方面的規范及標準等。
審計目標
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審計目標,就是保證銷售業務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促使企業預防和控制銷售業務風險,具體包括:(1)證實銷售業務管理內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2)證實各項銷售業務業務是否合法、合規等。
審計內容
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審計內容,因審計主體、審計要求及其審計方式的不同而不同。采用傳統的全面審計方式,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審計是審查和評價銷售業務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兩個方面,范圍包括銷售、收款等業務。采用現代以風險為導向審計方式,審計人員應以銷售業務風險為導向,審計已經設計完成的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及其相關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執行,是否有效控制了銷售業務風險;已經設計有效的銷售業務各控制點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實施,是否有效防止了各控制環節的風險;是否根據業務、環境等的變化持續改進銷售業務內部控制等。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