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審計應關注什么
一是關注基金過渡戶的收支情況。隨著擴面征繳力度的加大,為方面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地方社保部門或再就業部門設立了基金過渡戶,代為征收各項社保基金。因上級部門對地方政府下達了考核指標,地方在完成當年征繳任務后,可能將剩余基金沉淀在過渡戶,待到下一年再繳入國庫。
二是關注基金的保值增值情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基金除預留兩個月支付額外,可用于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單。多數情況下,社保基金除滿足正常的支付外,可能沉淀在國庫被占用(即使沒占用,國庫也不計息),或沉淀在社保專戶和支出戶,以活期形式存在,利息很少。由于養老和醫療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均要計息,所以往往結余基金形成的利息還不足以彌補個人賬戶應計的利息,更談不上基金增值。
三是關注賬戶的核算情況。首先要對財政補助專戶予以關注,看國家、省和市各級補助資金是否及時劃撥補助專戶,有無截留或挪作他用;其次要對往來賬戶予以關注,看是否將應作收入的基金掛往來,隱瞞基金收入;是否有長期借出的基金未及時收回。
四是關注業務數據的真實性情況。每位參保者從參保登記、繳費登記到個人待遇支付情況在社保部門都有詳細的個人資料,其真實性直接影響到個人待遇支付情況。目前各地社保部門已全面實施“金保工程”,將之前各險種分別使用不同的軟件合并為同一軟件系統,可能出現一些業務指標或基礎資料不準確,還有可能在制度設定上存在不完善之處。
五是關注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劃分和配合情況。根據有關規定,社保部門負責參保登記,核定應繳費數額;地稅部門負責繳費登記,并按社保部門核定的應繳數額征收基金;財政部門負責審核社保部門編制的基金預決算和管理社保專戶,并與社保部門共同商定結余基金的保值增值情況;國庫應將每天入庫的專用票據有關聯次及時傳遞給社保和地稅部門,以便及時記賬。據了解,實際執行中存在各部門職能有交叉、配合不密切現象,如對繳費基數的核定,社保部門核定個人繳費基數,地稅部門核定單位繳費基數,未按照社保部門提供的征繳計劃征收;還有因票據傳遞不及時、對賬不及時,導致基金收支核算口徑不一致,數據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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