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優惠政策(5)
(3)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農村義務教育的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于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5)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6)為了支持文化、藝術等事業發展,納稅人通過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或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性組織對下列文化事業的捐贈,納入公益、救濟性捐贈范圍,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和京劇團以及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7)納稅人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贈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8)企業向依法成立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繳納的會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3. 對個人向非營利組織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
個人向非營利組織捐贈的,主要有以下幾項稅收優惠政策。
(1)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社會團體采取列名單的方法,名單與企業所得稅允許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扣除的名單基本相同。
(2)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