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條件和程序
時間: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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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1、設立條件
除了有損國家主權的、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利于國家發展的、破壞環境的及有損中方合作方利益等之情形國家不予批準,其它都屬允許范圍之內。
2、設立程序
提交材料、申請報批
3個月——報審后三個月內獲知是否通過審核
1個月——獲批后一個月內辦理工商登記
3、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①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這是外國合營者認繳出資的最低限額。對其最高限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诤蠣I企業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但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注冊資本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合營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應當經合營各方協商一致,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經原審批機關核準。合營企業增加、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修改合營企業章程,并辦理變更注冊資本登記手續。
③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2)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由注冊資本與借款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