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分支機構的設立流程
時間: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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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立登記程序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即外國銀行分行和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外國石油公司分公司,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就可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外國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設立登記,應向登記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二)《外國企業申請注冊登記表》;
(三)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證件;
(四)外國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
(五)外國企業的資信證明,其中,外國的金融機構提交近三年的財務報告;
(六)由外國企業向其分支機構撥付經營資金的證明;
(七)由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授權書、負責人簡歷和身份證明;
(八)分支機構的住所使用證明;
(九)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登記機關受理上述全部文件、證件后,在規定的時限內,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予以核準設立登記,并收取設立登記費,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對不具備設立登記條件的,按程序予以駁回。
二、變更登記程序
外國企業分支機構的主要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經原登記機關核準后,收取變更登記費,換發新的營業執照。外國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營業執照;
(四)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機構變更住所的,應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證明;變更經營范圍的,如果涉及有關專項審批的,還應提交專項審批文件;負責人變更的,要提交外國企業對新的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簡歷和身份證明。
三、注銷登記程序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即外國銀行分行和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外國石油公司分公司,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就可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外國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設立登記,應向登記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二)《外國企業申請注冊登記表》;
(三)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證件;
(四)外國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
(五)外國企業的資信證明,其中,外國的金融機構提交近三年的財務報告;
(六)由外國企業向其分支機構撥付經營資金的證明;
(七)由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授權書、負責人簡歷和身份證明;
(八)分支機構的住所使用證明;
(九)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登記機關受理上述全部文件、證件后,在規定的時限內,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予以核準設立登記,并收取設立登記費,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對不具備設立登記條件的,按程序予以駁回。
二、變更登記程序
外國企業分支機構的主要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經原登記機關核準后,收取變更登記費,換發新的營業執照。外國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營業執照;
(四)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機構變更住所的,應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證明;變更經營范圍的,如果涉及有關專項審批的,還應提交專項審批文件;負責人變更的,要提交外國企業對新的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簡歷和身份證明。
三、注銷登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