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設立(注冊)流程(程序)是什么?
時間:20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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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一、代表處注冊規定
根據《北京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規定,除了外資金融機構、外國證券類機構等十四種機構設立代表處需要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批準外,外國廣告、醫藥、貿易、制造、貨運代理、承包、咨詢、投資、租賃企業等其他外國(地區)營利性經濟組織設立代表處不需要審批,直接由工商部門負責辦理。
二、代表處注冊登記
1、工商注冊 取得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需要審批的,首先要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2、刻制印章 刻制代表處全套印章并經公安備案;
3、機構代碼 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兩證一卡;
4、外匯備案登記
5、公安登記 取得《備案登記簿》;
6、銀行開戶 取得《開戶許可證》;
7、稅務登記 地稅核發《稅務登記證》,國稅備案;
8、海關登記 取得《海關備案登記證》;
9、通過FESCO、四達、中智、中合等外事服務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