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年報準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年報準則,貫徹落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41號的要求,嚴格執行中國證監會和本所新發布的相關文件,及時編制、報送和披露2011年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本所提供的最新XBRL業務模板要求,及時做好2011年年報XBRL業務模板的填報和報送工作。
二、凡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時間不晚于2012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經審計的2011年年度財務會計資料的,也應當于2012年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應當在2012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書面報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將自2012年5月第一個交易日起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對公司或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三、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過于集中披露,根據均衡披露原則,本所原則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與本所約定的時間安排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按時披露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及其更新情況將在本所網站公布。
四、上市公司應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11.3.1條、11.3.2條的規定,于2012年1月31日前進行業績預告。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與公司及年審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關注公司的業績預告及業績預告更正情況。
在年度報告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現業績信息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參照《股票上市規則》第11.3.5條、11.3.6條的規定披露業績快報。
本所鼓勵其他公司在年報披露前發布2011年度業績快報。
五、年度報告編制期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知情人負有保密義務,在年度報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報告的內容。
六、上市公司應做好年度報告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工作。報告期內存在對外報送信息的,公司應將所報送的外部單位相關人員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公司應于年報披露后十個工作日內將內幕信息知情人相關情況報本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