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已享高新企業稅收優惠如何處理
時間: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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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以下簡稱24號公告)第二條明確,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十一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上述規定主要有三個要點。第一,如果稅務機關發現高新技術企業不符合認定條件,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不能自行終止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惠的資格。在此期間,高新技術企業仍可以享受優惠稅率。第二,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而非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所有已享受優惠的稅款。第三,即使企業在證書有效期的剩余年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仍需追繳其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