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2)
(二)財稅體制改革。
4.完善財政預算制度,推動建立公開、透明、規范、完整的預算體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減少、合并一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財政部牽頭)
5.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試點范圍。合理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和稅率,將部分嚴重污染環境、過度消耗資源的產品等納入征稅范圍。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負責)
6.將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擴大到煤炭等應稅品目,清理煤炭開采和銷售中的相關收費基金。開展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等負責)
7.建立健全覆蓋全部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落實和完善對成長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政策。(財政部、國資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等負責)
(三)金融體制改革。
8.穩步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逐步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建立健全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供求在匯率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建立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研究推動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負責)
9.完善場外股權交易市場業務規則體系,擴大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范圍。健全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政策體系。推進煤炭、鐵礦石、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貨和國債期貨市場建設。(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能源局等負責)
10.推進制定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經營失敗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形成有效的風險處置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快和規范發展民營金融機構和面向小微企業、“三農”的中小金融機構。(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等負責)
(四)投融資體制改革。
11.抓緊清理有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法規,推動民間資本有效進入金融、能源、鐵路、電信等領域。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原則,制定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能源局等負責)
12.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建立公益性運輸補償制度、經營性鐵路合理定價機制,為社會資本進入鐵路領域創造條件。支線鐵路、城際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所有權、經營權率先向社會資本開放,通過股權置換等形式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既有干線鐵路。(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鐵路局等負責) (五)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