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 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政策,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予以發布,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部分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
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的解讀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進行了修改。為便于納稅人準確把握本公告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發布以來,對協助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提高納稅遵從度,加強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不斷完善,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已不能滿足納稅申報需要。為全面落實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稅務總局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進行了優化、簡化,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
二、修訂原則
為符合納稅人填報習慣,《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在保持《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整體架構不變的前提下,遵循“精簡表單、優化結構、方便填報”的原則,進一步優化納稅人填報體驗,在填報難度上做“減法”,在填報質量上做“加法”,在填報服務上做“乘法”。
(一)報表結構更合理
為便利納稅人申報,縮減申報準備時間,《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精簡了表單,表單數量減少10%,進一步減輕了納稅人填報負擔。
(二)落實政策更精準
2017年,黨中央、國務院做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鼓勵企業創新發展,為了貫徹落實好相關所得稅優惠政策,《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對相應附表或表單欄次進行了優化與調整。
(三)填報過程更便捷
為使納稅人能夠準確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進一步優化了報表鉤稽關系,為智能填報創造條件。例如,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小微企業優惠金額、項目所得減免優惠金額等事項均可根據納稅人填報的基礎數據自動計算、填寫。
三、主要變化
《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主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優化。
(一)根據政策變化對部分表單和數據項進行了調整
為落實捐贈支出扣除政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等一系列稅收政策,修訂了《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等表單,調整了《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A107011)、《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等表單的部分數據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