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根據規定,抵扣聯也屬于發票,應該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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