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2)
時間: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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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3.計稅依據。納稅人計稅依據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征收增值稅,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
(三)改革試點期間過渡性政策安排。
1.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
2.稅收優惠政策過渡。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但對于通過改革能夠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的,予以取消。試點期間針對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過渡政策。
3.跨地區稅種協調。試點納稅人以機構所在地作為增值稅納稅地點,其在異地繳納的營業稅,允許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抵減。非試點納稅人在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有關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4.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銜接。現有增值稅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三、組織實施
(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相關政策和預算管理及繳庫規定,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經國務院同意,選擇確定試點地區和行業。
(二)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管。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制定改革試點的征管辦法,擴展增值稅管理信息系統和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設計并統一印制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面做好相關征管準備和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