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是什么
時間:2013-08-02?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離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受托管理資財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監督、評價活動。其理論根據為:審計是因兩權分離后受托經濟責任的產生而產生的,歸根到底審計就是審查資財管理者對資財所有者應履行的經濟責任。現代審計中的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是離任審計的兩種表現形式。前者審查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后者審查資金運動的效果和效率情況。
離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取決于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及其應履行的職責。概括起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職期間應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法紀責任,所以,離任審計的內容也由這三部分組成。
按照審計的內容,可以將離任審計分為任期離任審計和破產離任審計。任期離任審計,就是對經濟責任人完成其承擔的任期目標等目標責任情況進行的審計。破產離任審計主要審查和確認企業破產的原因;確定對企業破產應當承擔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監督破產企業的財產物資,包括破產清算時資產、負債項目的確認,資產價值的評估,破產資財的變賣和分配。
離任審計方法是指審計人員為取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據以證實被審事項的性質和發表審計意見而采取的各種手段。由于離任審計的內容包括財務責任審計、管理責任審計和法紀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審計。因此,進行離任審計,必然要綜合運用多種審計方法。這些審計方法,除了檢查、分析性復核等基本方法外,還會運用到ABC分析法、網絡技術法、綜合評分法、金額法等一些特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