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條件和程序
公司上市條件和程序
1、在中國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所具備的條件是股本5000W以上,連續3年盈利,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現象.公司對外發放的股數必須達到公司總股本的25% 。
2、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并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并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 股東人數:于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于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于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后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余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后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后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回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并不一定可以省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