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填報十大變化
1、新增企業基礎信息表
2014版申報表新增企業基礎信息表,此表除要求填寫企業的基本信息外,還要求填寫企業的會計政策、主要股東和對外投資情況。對于稅務機關來講,新增信息有利于稅務機關進一步掌握企業經營情況,便于稅務管理。
2、新增期間費用明細表
2014版申報表將"期間費用"從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中剔除,新設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這張表列舉了24項費用項目,其中包括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傭金和手續費和研究費用等需要納稅調整的項目。該表在三大費用后都增設了"境外支付"一列,要求企業填報勞務費、咨詢顧問費、傭金和手續費、租賃費、運輸、倉儲費、技術轉讓費、研究費用、利息支出等費用項目中向境外支付的金額。稅務機關可以通過以上信息了解企業的其他相關稅務情況,如預提所得稅義務是否履行,對外支付的費用是否可抵扣。
3、新增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
2014版申報表和2008版申報表對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思路是一致的,都是通過會計利潤進行納稅調增和調減得到應納稅所得額。基于這個設計思路,2014版申報表在《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和《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中都將企業所得稅中視同銷售收入剔除(對應在《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和《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中也將視同銷售成本剔除)。以上變更可以保證主表(A100000)第13行前的數字盡量和會計保持一致,便于后期稅務機關利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信息和企業報送的財務報表信息進行風險比對,減少不必要的差異導致比對風險異常。
4、新增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2008版申報表只是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扣除類調整項目中列出了"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未單獨提出對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的調整。2014版申報表不僅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列出了"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項,而且新增了《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40)。該表采用臺賬式申報,按取得收入、發生支出的時間進行匯總填列,能夠清楚的反映企業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的收支及結余情況。
5、新增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捐贈支出
在2008版申報表中只需要在《納稅調整明細表》中進行匯總性填報,2014版申報表在2008版申報表匯總性填報的基礎上,新增了《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該表要求按照受贈單位進行明細填報,僅填報按照稅法規定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捐贈支出,對于按稅法規定允許全額扣除的捐贈性支出,不需要在該表填報反映。
6、新增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
2014版申報表新增《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該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64號)文件內容設立,要求企業按照行業和金額進行填報。根據以上修改,申報表填報說明明確企業在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對于稅會差異,在填報時進行調整即可,提高行政效率。
7、針對企業重組、政策性拆遷等特殊事項新增納稅調整明細表
2014版申報表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新增"特殊事項調整項目",列舉了企業重組、政策性搬遷、特殊行業準備金、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等調整項目,并針對這些調整項目新增了相應的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A105110,A105120,A105010)。而2008版申報表對于這些調整事項并未單獨列明,企業若涉及此類調整,只能在《納稅調整明細表》中的"其他"進行填報。新申報表將這些事項進行一一列舉,既方便納稅人填報,又有利于稅務機關掌握企業的經營變動情況。此次修改并非完美無瑕,有進步也有不足,如《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第22行至25行的計算中,明確了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可以在按照預計毛利率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據實扣除。但《企業重組納稅調整明細表》的設計較為簡單,仍不能滿足相對復雜的重組交易的申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