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明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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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20-06-01 14:49
二、本公告第一條所稱“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規定的條件。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5月29日